城市流浪动物该怎样管理(城市野生动物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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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市野生动物管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城市野生动物管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城市流浪动物该怎样管理(城市野生动物管理 )】。

文章目录:

  1. 城市流浪动物该怎样管理
  2.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一、城市流浪动物该怎样管理

城市流浪动物该怎样管理(城市野生动物管理 )

城市里,每天都有相当数量的小动物被遗弃,它们游走于居民区、公园、路边、垃圾场……过着居无定所的漂泊生活。由此,产生了一系列关于居民人身安全、城市环境治理等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那么,流浪猫狗城市横行,该如何治理?

一、以小区为单位推行“TNR流浪猫狗计划”:1.以小区为单位,捕捉流浪猫狗;2.指定兽医院执行绝育手术;3.手术并剪耳一角后放归本小区;4.费用由小区物业承担;5.根据小区流浪猫狗数量,每月限定名额或金额;6.小区内设立固定投喂点及流浪猫狗小屋;7.每月小区物业将小区内流浪猫狗数量、捕捉数量、绝育数量、相关费用明细等进行公示。“TNR”(Trap:捕捉;Neuter:绝育;Re-lease:放归),是一种取代安乐死的减少流浪犬和流浪猫数量的方法,藉由施以绝育手术,使之无法繁殖。“TNR计划”目前已在世界多地实行,并得到了显著有效的成果。

二、尽快建立统一的流浪动物管理办法,从立法上明确流浪动物的捕捉部门、登记部门和饲养部门。并且,应当从立法层面明确宠物的法律定位,对其进行相应的法律保护。近年有不少法律界人士呼吁出台动物福利法即是基于此种考虑。

  

三、应从源头上规范养宠人的行为,减少“弃养”行为的发生。例如规范宠物饲养制度,强制执行饲养登记制度,并且可以实行饲主“持证上岗”制度,对不负责任的饲主会有很大规范作用。发现故意遗弃宠物的,应当给予严厉处罚,从源头上减少流浪动物的出现。并且,可以给每一只狗进行身份登记,对弃狗或放任狗乱繁殖等行为予以处罚。

  

四、完善流浪宠物民间救助机制。应当大力发展社会力量,形成以社会各界捐资维持、爱宠人士认养为主的发展模式。

五、应加强宠物流通与宠物收养的管理。应当禁止个人出售宠物,同时对宠物商店进行严格管理。宠物商店出售宠物,必须要求购买者办理或代为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进一步落实宠物管理制度。同时加强宠物收养制度,通过相应的优惠措施鼓励饲养者主动收养流浪宠物收容中心的宠物,减少流浪宠物数量。

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驯养繁殖、开发利用、科学研究等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国家和市重点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国家和市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国家和市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它水生野生的保护管理,适用渔业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条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依法进行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和其它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五条 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实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都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第六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把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在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驯养繁殖和科学研究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或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第七条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市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区、县(市)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区、县(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市的规定组织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第八条 保护管理野生动物资源所需经费,在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经费中列支,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建立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基金制度。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第九条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按国务院批准公布的执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按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执行。

  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由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报国务院备案;市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由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布,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第十条 每年十月为重庆市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每年四月的第一周为重庆市爱鸟周。第十一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生物和工程技术措施,改善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环境和食物条件。

  单位和个人对伤病、饥饿、受困、搁浅、迷途的国家和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尽力救护,并及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二条 禁止污染野生动物生息环境;禁止破坏野生动物巢、穴、洞、索饵场和洄游通道;禁止在国家和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使用有毒有害药物。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在国家和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地区和水域划定自然保护区。在野生动物资源遭受严重破坏或资源贫乏的地区,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限期性的禁止猎捕区。分布零散的珍稀野生动物,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明令保护。

  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用途,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改变。

  在自然保护区内禁止猎捕。第十四条 在国家和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集中分布区,应逐级建立保护管理责任制。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鲟鱼主要生息繁衍场所所在区、县(市),对鲟鱼的保护实行区、县(市)人民政府首长负责制。第十五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当采取防范措施。

  因保护国家和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其它损失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经费由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承担。具体补偿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三章 猎捕管理第十六条 禁止捕杀、采集国家和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含卵)。因科学研究、养殖、展览、交换、赠送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捕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经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和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经区、县(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向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到此,以上就是【城市流浪动物该怎样管理(城市野生动物管理 )】小编对于城市野生动物管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市野生动物管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