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场上,长官下达明显错误的命令时,士兵可以拒绝执行吗?(美最高将领曾两次秘密致电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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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战场上,长官下达明显错误的命令时,士兵可以拒绝执行吗?

战场上,长官下达明显错误的命令时,士兵可以拒绝执行吗?

要搞清楚一点,在战场上军人没有权力质疑上级命令!我们当然可以从历史上找出无数傻叉命令坑死人的例子来说明这一条军规有多不合理,但是战争的残酷性就在这里,命令一下,你就去完成,无论命令有多不合理,士兵也只有死在执行不合理的命令的征途中,用自己的死亡堆砌出这条命令确实不合理的证明,那么在战后,会有人跟发布不合理命令的人算帐,军队的战斗力就是要靠组织度来保障的,什么是组织度?服从命令听指挥!

任何地方都不缺傻缺,任何部队也不缺傻叉指挥官,所有人也都知道完全不合理的命令除了徒增伤亡毫无益处,但是一支军队没有完全服从命令的制度保障,请问如何保障一旦开战,无论命令合理不合理,怕死鬼们就是不执行命令,就是在扯皮这命令到底合理不合理中拖延到无需再执行命令?我们打个比方,李云龙带新一团掩护主力突围,自己被包围了,上级凭战场经验,预估日军包围圈最可能的薄弱环节,和方向,命令李云龙朝哪里突围,李云龙在一线直观感觉特么人家那个方向都不薄弱,那么拼死博一博,敌人忙着调兵遣将围堵自己,说不定正面反而最薄弱,然后发现正面敌指挥部靠前指挥,他娘的干脆冒个险干翻敌指挥部,趁敌指挥中断,暂时失灵时,从正面冲了出来,这在某种程度上说,也是李云龙质疑上级命令,而且上级命令确实也有不合理的地方,李云龙服从命令从那个方向冲,冲不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冲出来损失也比从正面冲大。

这里有个关键问题,李云龙是质疑了这条命令,但他没有扯皮不执行,而是更具主动性的找到更合理的执行方式,即便如此,还是因战场抗命给弄到被服厂去干厂长了,这就是军队为保证命令的权威做出的严苛选择,但是李云龙这种勇于负责的主动性和战场直觉,上级组织、老总、旅长、甚至兄弟部队都是心里有数的,要不他凭啥是老总旅长心腹爱将?凭啥抗战胜利后各部队都来抢人?如果因为这种例子,甚至左倾时期那种连战场经验、军事经验都没有的瞎指挥,就赋予下级可以质疑上级命令的权力,对李云龙这样具备主动性的指挥官当然是好事,但万一是朱子明之类干部呢?怕死不攻,就跟着扯皮这条命令到底合理不合理,直到日军从容完成包围,全部压上来……
现实当中,上级之所以是上级,正常情况下,是因为具备了比下级更高的水平,在战时要从更全面的范围调遣部队,安排任务下去,他所处的位置也掌握着更多的战场信息,然而无论怎么高明的指挥,都不能避免下级部队有的吃肉有的要啃硬骨头,下面部队当然有战意高的会主动愿意承担重任,可是哪怕李云龙,有选择的话也是更愿意吃肉,不愿意啃硬骨头的,大家都不愿意,上级只有命令,一支部队的战斗力就是这种时候看下面部队对命令的服从度。如果是非正常情况出现一支军队上级尽是不如下级的酒囊饭袋,这种情况当然古今中外都有,但是没有讨论价值,这类部队到最后什么下场大家也都很清楚,在这种部队里当下级,无论你服不服从命令,有没有质疑命令的权力,都改变不了这种部队的可悲下场。

战场上,长官下达明显错误的命令时,士兵可以拒绝执行吗?(美最高将领曾两次秘密致电中方)

1950年11月27日,美国总统兼武装部队总司令杜鲁门,亲自批准了对陆军中尉吉尔伯特的军法判决,由总统出面签署对一名中尉连长的定罪文件,在美军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而吉尔伯特的罪名,是他跟手下12名连队士兵拒绝执行战地宪兵的战场命令,用八路军旅长教育李云龙的话就是“战场抗命”。

美国陆军第25师是首批派往朝鲜战场的部队,该师下辖的第24团也是历史较为悠久的团队:步兵第24团是根据美国国会1887年的一项法令组建的,在对印第安人的战争中表现也非常“勇敢”。不过该团也是长期遭到歧视和嘲弄的部队,因为全团官兵都是由波多黎各裔士兵组成的,也就是传说中的“黑人团”。

1950年7月,第24团奉命坚守醴泉城,然而士兵们发现城中着火后胡乱开了一阵枪立马撤退,并向上面汇报“遭遇兵力优势的敌人”,后经查证,城中大火是美军自己的炮火造成的,并未出现一个敌人。而在稍后的尚州以西战斗中,第24团的表现更成为第25师的耻辱。

该师战史记录:“步兵第24团处在惶惶不可终日之中,士兵们擅离职守溜向后方,并且把武器丢在阵地上,其第三营从某高地上撤出时,共丢弃机枪15挺,迫击炮11门,四支火箭发射筒和101支步枪”。师长威廉。吉恩对此火冒三丈,而其它部队给24团起了个外号“逃窜“。

灾难还在后面,清川江战役中,在志愿军第39军115师的突然袭击下,美军第24团一营擅自放弃阵地溃逃,把炮兵全部撇下了。为了防止士兵逃跑,美军宪兵在公路上设置了检查站,宪兵少校伍尔里奇被授权扣留所有未经许可就撤退的士兵,结果他平均每天截获的逃兵是75名。

最多的一天宪兵逮捕了150名逃兵,其中就有第24团连长吉尔伯特中尉和手下的12名士兵。

宪兵少校命令他们立即回到阵地战斗,13个人同时拒绝执行命令,他们认为前线已一败涂地,根本没有回去作战的必要,在军事法庭上他们的辨护词是:“在绝望的战场形势下,如果执行命令就是无谓的送死”。法庭当场判决士兵分获徒刑,连长吉尔伯特中尉处以死刑,这13名官兵不停上诉,其后陆军法官改判吉尔伯特中尉20年监禁,这厮仍然不服,终于惊动了杜鲁门签署了终审军法判决。

那么问题来了,在战场上士兵如何判断长官下达的命令是“明显错误”呢?军队的法则是“军旅之事以一而成,以二三为败”,也就是说战场上指挥官的命令是唯一性的,没有任何商量和讨论的余地,必须无条件执行。哪怕是叫士兵去送死,哪怕后来证明命令是错误的,军事法庭和上级首长可以事后追究指挥官的责任,但是在即时战场上,士兵只有服从,否则就是战场抗命。

就这一层说,吉尔伯特中尉和他的12名部下一点也不冤。

好像《亮剑》中的李云龙团长,在苍云岭突围战斗中接到的命令是从俞家岭方向撤出战斗,也许总部对战场形势没有新一团团长掌握的更清楚,按李云龙的判断向后撤退极有可能被日军咬住,可能会使部队遭受更大损失,因此擅自决定从坂田联队正面突围。事实是,新一团消灭日军联队部顺利突出重围,然而结果是,李云龙被降职成为边区被服厂厂长负责绣花。

副总指挥的原话是:“不管怎么说,战场抗命的毛病可惯不得”。

即便上级指挥部和长官的命令在下级看来不太正常,但要注意的是士兵们未必了解上级的真实意图,比如需要佯攻、佯装撤退等等,如果抗命不遵,所破坏的是指挥部的军事指挥权威和军队的组织原则,是不可以被原谅的,我军曾经有过名句:“理解要执行,不理解也要执行”。

顺便说一句,全连148人整建制缴枪投降的,就是这个美军第24团C连,以至于后来根据基恩师长的建议,国防部长马歇尔下令解散了该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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